收費標準      


●公費:依轉介縣市政府規定辦理。
●自費:

自112.08.01起調漲為以下費用


●備註:
1.入住保證金於辦妥離家手續後無息退還。
2.養護費用不包含日常消耗用品、特殊照顧、院外就醫治療或住院期間所需之醫藥費、掛號費、交通費及看護費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