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構服務 - 服務內容      


  • 安養服務(110床)
  • 生活能自理而乏人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。
  • 養護服務(248床)
  • 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。
  • 養護(管路)服務(45床)
  • 以罹患長期慢性疾病,且需鼻胃管、導尿管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。